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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来源:金口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5-03-12 作者:崇州人才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工作,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质量,促进教育健康稳定发展,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经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中学、1名小学和6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编制控制、人事聘用和合同管理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幼儿园教师6名、中学心理辅导教师2名、小学英语走教教师1名,共计9名教师。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公告之日);
2、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3、小学英语走教教师限金口河户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专业对口、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
6、中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8月6日至8月8日17:00止。
3、报名地点: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人事股。
4、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符合招聘条件有意报考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证明),各类获奖证书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到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报名,如实、准确填写《金口河区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考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2)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费100元(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
(3)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学技术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报名时应提供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考。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报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调整招考计划。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它招考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网、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调整的报考者,退回所缴费用。
(5)准考证的领取:2010年8月23日至8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教育法规与教育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
2010年8月25日上午8:00--9:30《综合知识》;
2010年8月25日上午10:00—12:00教育法规与教育基础知识。(考生须于考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政策性加分:
①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②根据《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折合后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凡具备以上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都加分,但不累计加分,只加一次。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送交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予以公示。
2、面试(满分100分)
在笔试的基础上,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面试人选弃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1)面试时间:2010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考生须于8:00到达考点)。
(2)面试地点: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
(3)面试内容及形式: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应聘人员现场以所聘学科的现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材为内容抽签准备20分钟,上课15分钟。课堂考评组对微型课从教学设计、重难点把握、基本功、教仪教态及效果等进行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
(4)面试费: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由金口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学技术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政审
参加体检人员填写《金口河区2010年招聘中小学教师政审表》,由金口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科学技术局组织政审,凡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以考试总分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考试总分相同的,以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的名次确定聘用人员。

六、聘用办法及待遇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7天,若无不良反映,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科学技术局组织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拟聘者必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将个人档案交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若有举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缺额的,以考试总分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公示等。缺额以总分名次依次递补。
2、新招聘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新招聘人员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应按未履行的期限工资待遇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
3、确定的招聘人选中,原已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与此次招聘的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或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考生身体状况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不予聘用。
4、报考人员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1、本简章由金口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2、监督电话: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833-2711204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0833-2711023
0833-2718449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科学技术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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